11. 下列何种情况下,你应该关闭你的远光灯或减弱你的车头灯:
远光灯(High Beams)的使用限制与防眩目规则。
加州及各州《车辆法典》(CVC §24409)。法律规定:迎面有车时在 500 呎内、随行后方车辆在 300 呎内必须切换为低光灯(近光灯)。
后车跟在你后面时,应由后车负责切换灯光;市区公路若有路灯照明,通常不建议开远光,但法定切换义务主要基于与他车的距离;旁边车道有车虽需注意,但法律强制节点在于前后距离。
容易混淆 500 呎(对向)和 300 呎(同向后随)这两个数字。记住:跟车更近时(300 呎)才必须切换,因为后视镜反射的眩光对前车驾驶员干扰极大。
在大雾、大雨或大雪中,即使没有车也不应使用远光灯,因为强光会被水滴反射,导致驾驶员视线前方出现“白墙”。
在加州笔试中,任何涉及到安全的操作,都要选那个“最保守、最安全、最彻底”的描述。
自2025年1月3日起,新申请者必须前往现场进行知识测试。仅在该日期前已注册的用户可继续在线测试。请勿轻信未更新的旧资讯。
需携带:预约确认单、SSN(或护照/有效签证/I-20)、I-94打印件、两份居住证明(租房合同/水电账单)。